12
当前位置: 首页  >> 加国新闻  >> 查看详情

加拿大政治体制

来源: RCI   日期:2019-11-17 07:40:45  点击: 4434
分享:


1867年,《英属北美法案》统一了三个英国殖民地:由上加拿大(今安大略省)及下加拿大(今魁北克省)组成的联合加拿大,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。该法案是加拿大宪法的前身。

《英属北美法案》使加拿大成为君主立宪政体,其国家元首为英国君主,目前是伊丽莎白二世。

加拿大是一个联邦,中央政府和10个省分享权力。加拿大的10个省为不列颠哥伦比亚,阿尔伯塔,萨斯喀彻温,曼尼托巴,安大略,魁北克,新不伦瑞克,新斯科舍,爱德华王子岛和纽芬兰-拉布拉多。

联邦和省的权力分配载入宪法。三个北方地区的权限由联邦赋予,没有写在《英属北美法案》中。

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加拿大国家元首。

过去只有英国君主可以修改宪法。1982年,加拿大联邦政府和除魁北克之外的9个省达成协议后,收回宪法,设立自己修改宪法的机制。魁北克省因没有获得特殊宪法地位等原因而拒绝签署协议。

另外,自1982年起,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载入宪法。尽管有上述变化,但加拿大仍然保持君主立宪制,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仍然是加拿大国家元首。

加拿大政府体系借鉴了英国议会制传统。联邦议会包括两院:众议院(下院)有338名选举产生的议员。参议院(上院)有105名总理任命的参议员,他们代表加拿大全国所有地区。

相关新闻

    暂无信息